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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38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408
第10條第2項 A 187
第10條第1項 A 71
第4條第2項 A 32
第10條 A 27
第11條第2項 A 15
第4條第1項 A 10
第4條 A 8
第8條 A 8
第4條第3項 A 7
第4條第6項 A 6
第11條第4項 A 6
第11條第1項 A 6
第11條第5項 A 4
原判決撤銷
丙OO明知為偽藥而轉讓,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
戊OO被訴轉讓第二級毒品及於民國104年7月某日轉讓偽藥部分(即原判決附表編號1,4),均無罪
乙OO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愷他命壹包(驗餘淨重伍拾伍點伍玖肆參公克,及包裝袋壹個),含4-甲基甲基卡西酮咖啡包參拾包(驗餘總淨重合計參佰貳拾壹點壹壹公克,及包裝袋參拾個)均沒收
乙OO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貳拾公克以上之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磚紅色錠劑拾柒顆(驗餘淨重拾伍點玖玖玖公克),粉紅色錠劑拾陸顆(驗餘淨重陸點陸貳伍柒公克),綠色錠劑陸顆(驗餘淨重貳點肆壹玖捌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之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毒咖啡包拾肆包(總純質淨重壹點肆公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參拾包(總純質淨重伍拾壹點肆陸陸柒公克),均沒收
第11條 A 4
第8條第1項 A 3
第8條第2項 A 3
第4條第4項 A 2
第5條第2項 A 2
第8條第3項 A 2
第10條第2項前段 A 1
第6條第2項 A 1
第5條第1項第1款 A 1
第12條第2項 A 1
第5條第3項 A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41
藥事法19
洗錢防制法1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4
貪污治罪條例9
商標法8
政府採購法7
森林法6
水土保持法6
商業會計法4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4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4
家庭暴力防治法4
自來水法3
著作權法3
公司法3
區域計畫法3
醫療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陸海空軍刑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戶籍法2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2
建築法2
稅捐稽徵法2
證券交易法1
第171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79條第1項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護照條例1
第29條第1項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3條第3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