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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33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5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原判決有罪部分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劉玠萱」署名均沒收,未扣案之0000000000門號,0000000000門號,0000000000門號SIM卡各壹張,燦坤提貨卷(面額伍佰元)共肆拾貳張及新臺幣壹仟參佰貳拾壹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緩刑肆年,並依附件二和解筆錄所示內容,履行約定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1,3,9,14及定應執行刑部分撤銷
丙OO犯附表一編號1,3,9,14「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3,9,14「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戊OO上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1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1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1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2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肆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2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3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肆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3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3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4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4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捌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4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1部分撤銷
4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3部分撤銷
5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9部分撤銷
5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14部分撤銷
5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扣案如附表三所元示之物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以附表所示方式支付被害人林玉玲如附表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所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伍仟捌佰零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三所示之支付方式,分別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如附表三所示之金額
如附表一及附表二「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之
一,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文書上之偽造「林宣佑」印文共陸枚,未扣案偽造之「林宣佑」印章壹枚,均沒收之
二,壬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文書上之偽造「林宣佑」印文共陸枚,未扣案偽造之「林宣佑」印章壹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InFocusM680(4GCSFB)之行動電話壹支,新臺幣玖仟零壹拾貳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三,1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文書上之偽造「林宣佑」印文共陸枚,未扣案偽造之「林宣佑」印章壹枚,均沒收之
乙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柒萬貳仟參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並應賠償甲○新臺幣柒萬元,給付方式如下:自民國108年1月起,按月於每月10日以前給付新臺幣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壹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所示之罪,累犯,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3至11,13,15至21,23至24,26,28至33,35至55,57至121部分均無罪
65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3至11,13,15至21,23至24,26,28至33,35至55,57至121部分均無罪
O淑玲犯如附表二編號2至4,11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4,5,7,9,10,15,18,24,26,33,35,36,48,50,52,54,55,76,82,83,87,91,96,106,108,113,114,116,121部分均無罪
O玉蓮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119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3至11,15至21,23至24,26,28至33,35至55,57至79,81至121部分,以及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均無罪
O建宏犯如附表二編號1,3,10,12所示之罪,累犯,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10,12「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3至5,9至11,17,18,20,21,23,26,28,30,32,37,38,40,45至47,53,55,59至61,63,65至68,70,72,73,75,86,90,103,105,107,111,121部分均無罪
金濟民犯如附表二編號9,1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9,14「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12,13,29,31,41,43,52,62,80,81,93,98,103,104,114,115部分均無罪
381000犯如附表二編號9,1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9,14「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1,2,5,7,8,10,12至14,21,25,27至32,37至40,43至47,52,54至57,59至63,68,70至72,78,79,81,82,84,86,87,89至91,94,96至98,102至104,107,109,115,116,118,119部分均無罪
O逸宏犯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9「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緩刑3年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52部分無罪
51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拘役11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3至11,15至21,23至24,26,28至33,35至55,57至79,81至121部分均無罪
57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拘役11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3至11,15至21,23至24,26,28至33,35至55,57至79,81至121部分均無罪
O信甫犯如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7,8「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緩刑3年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20,62部分均無罪
O浩程,722000,O周秋香均無罪
參與人聯合寶塔仲介網有限公司,台灣菩智企業有限公司,台灣松青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皇龍國際禮儀有限公司,靜蓮事業有限公司,範霖實業有限公司,元群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全民生活事業有限公司,博朗生活事業有限公司,台灣新北玉佛寺,AsiaGreenEnergyEnterpriseCo.,755000,O持正,游桂菁,姚韋華,O香文,O淑玲,O建宏,金濟民,738000,743000,O逸宏,O信甫如附表八各該編號所示部分均不予沒收
甲○○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宣告刑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含追徵)
前開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開宣告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參枚均沒收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貳佰參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伍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仟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參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壹仟壹佰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參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零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玖佰貳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陸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肆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玖仟伍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捌仟肆佰貳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柒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被害人黃秀珍支付新臺幣拾參萬元,給付方式如附表所示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伍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二,偽造如附表「應沒收之偽造署押」欄所示之署押貳拾枚,均沒收之
三,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捌萬零伍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5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30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45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60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75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90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06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2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維燕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襼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傳寧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亭均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76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87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02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17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32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智后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63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702000,2709000,O堂琳,2713000,O誼宸,O又菁,O郁菁,O若思,2725000,O雨蓁,O淑惠,2731000,2732000,O俐淇,2735000,2736000,2737000,2738000,O子濬,2740000,O淑真,2742000,O卉芝,2744000,2745000,2746000,2747000,2748000,O雨鑫,O健忠均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附件二分期償還協議書所示內容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手機2支(各含SIM卡1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5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30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45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60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75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90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06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2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維燕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襼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傳寧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亭均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76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87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02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17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32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智后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63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702000,2709000,O堂琳,2713000,O誼宸,O又菁,O郁菁,O若思,2725000,O雨蓁,O淑惠,2731000,2732000,O俐淇,2735000,2736000,2737000,2738000,O子濬,2740000,O淑真,2742000,O卉芝,2744000,2745000,2746000,2747000,2748000,O雨鑫,O健忠均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7000,18000,19000,20000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上開諭知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貳佰壹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煥濬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無罪
乙OO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如附表編號二,三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印文,署押均沒收
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業務侵占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陽信銀行存摺(帳號:000000000000號,戶名:丁OO)壹本,丁OO印章壹個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丁○○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方法支付乙○○如附表所示之損害賠償金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如附件所示調解筆錄之負擔
未扣案之HTC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肆仟參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願文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帳單上偽造之「吳佩珊」署名貳枚,沒收之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陸仟捌佰玖拾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二所示之文件上之偽造署名,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上訴駁回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附表編號之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創世基金會愛心捐款箱壹個、現金新臺幣貳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火鍋、白飯、冬粉、黃金蝦丸、美粒果飲料、無骨雞腿肉各壹份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伯勳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其餘被訴部分(即附表一編號1,2部分),10000,11000,12000被訴部分均免訴
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翌日起陸月內,接受捌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殺人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遺棄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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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5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3 | |
藥事法 | 2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1 | |
森林法 | 10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0 | |
稅捐稽徵法 | 9 | |
商業會計法 | 7 | |
水土保持法 | 6 | |
證券交易法 | 5 | |
戶籍法 | 5 | |
商標法 | 5 | |
政府採購法 | 5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洗錢防制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懲治走私條例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3 | |
銀行法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 | |
就業服務法 | 3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公司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2 | |
著作權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管理外匯條例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畜牧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