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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334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310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23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5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4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77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78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55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8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20
第287條 傷害罪 15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5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3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2
第278條第2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5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原判決有罪部分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劉玠萱」署名均沒收,未扣案之0000000000門號,0000000000門號,0000000000門號SIM卡各壹張,燦坤提貨卷(面額伍佰元)共肆拾貳張及新臺幣壹仟參佰貳拾壹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乙○○緩刑肆年,並依附件二和解筆錄所示內容,履行約定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1,3,9,14及定應執行刑部分撤銷
丙OO犯附表一編號1,3,9,14「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3,9,14「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戊OO上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1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1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1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2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肆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2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3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肆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3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3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4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柒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4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捌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4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1部分撤銷
4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3部分撤銷
5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9部分撤銷
5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14部分撤銷
5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扣案如附表三所元示之物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以附表所示方式支付被害人林玉玲如附表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所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伍仟捌佰零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三所示之支付方式,分別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如附表三所示之金額
如附表一及附表二「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之
一,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文書上之偽造「林宣佑」印文共陸枚,未扣案偽造之「林宣佑」印章壹枚,均沒收之
二,壬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文書上之偽造「林宣佑」印文共陸枚,未扣案偽造之「林宣佑」印章壹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InFocusM680(4GCSFB)之行動電話壹支,新臺幣玖仟零壹拾貳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三,1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文書上之偽造「林宣佑」印文共陸枚,未扣案偽造之「林宣佑」印章壹枚,均沒收之
乙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柒萬貳仟參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並應賠償甲○新臺幣柒萬元,給付方式如下:自民國108年1月起,按月於每月10日以前給付新臺幣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壹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所示之罪,累犯,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3至11,13,15至21,23至24,26,28至33,35至55,57至121部分均無罪
65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3至11,13,15至21,23至24,26,28至33,35至55,57至121部分均無罪
O淑玲犯如附表二編號2至4,11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4,5,7,9,10,15,18,24,26,33,35,36,48,50,52,54,55,76,82,83,87,91,96,106,108,113,114,116,121部分均無罪
O玉蓮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119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3至11,15至21,23至24,26,28至33,35至55,57至79,81至121部分,以及違反洗錢防制法部分均無罪
O建宏犯如附表二編號1,3,10,12所示之罪,累犯,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3,10,12「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3至5,9至11,17,18,20,21,23,26,28,30,32,37,38,40,45至47,53,55,59至61,63,65至68,70,72,73,75,86,90,103,105,107,111,121部分均無罪
金濟民犯如附表二編號9,1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9,14「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12,13,29,31,41,43,52,62,80,81,93,98,103,104,114,115部分均無罪
381000犯如附表二編號9,1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9,14「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1,2,5,7,8,10,12至14,21,25,27至32,37至40,43至47,52,54至57,59至63,68,70至72,78,79,81,82,84,86,87,89至91,94,96至98,102至104,107,109,115,116,118,119部分均無罪
O逸宏犯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9「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緩刑3年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52部分無罪
51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拘役11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3至11,15至21,23至24,26,28至33,35至55,57至79,81至121部分均無罪
574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6,10至13「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拘役11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3至11,15至21,23至24,26,28至33,35至55,57至79,81至121部分均無罪
O信甫犯如附表二編號7,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7,8「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緩刑3年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編號20,62部分均無罪
O浩程,722000,O周秋香均無罪
參與人聯合寶塔仲介網有限公司,台灣菩智企業有限公司,台灣松青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皇龍國際禮儀有限公司,靜蓮事業有限公司,範霖實業有限公司,元群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全民生活事業有限公司,博朗生活事業有限公司,台灣新北玉佛寺,AsiaGreenEnergyEnterpriseCo.,755000,O持正,游桂菁,姚韋華,O香文,O淑玲,O建宏,金濟民,738000,743000,O逸宏,O信甫如附表八各該編號所示部分均不予沒收
甲○○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宣告刑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含追徵)
前開宣告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開宣告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參枚均沒收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貳佰參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伍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仟伍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參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壹仟壹佰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貳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參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零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玖佰貳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陸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肆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玖仟伍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捌仟肆佰貳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耀文」署押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柒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被害人黃秀珍支付新臺幣拾參萬元,給付方式如附表所示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伍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二,偽造如附表「應沒收之偽造署押」欄所示之署押貳拾枚,均沒收之
三,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捌萬零伍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5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30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45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60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75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90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06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2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維燕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襼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傳寧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亭均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76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87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02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17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32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智后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63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702000,2709000,O堂琳,2713000,O誼宸,O又菁,O郁菁,O若思,2725000,O雨蓁,O淑惠,2731000,2732000,O俐淇,2735000,2736000,2737000,2738000,O子濬,2740000,O淑真,2742000,O卉芝,2744000,2745000,2746000,2747000,2748000,O雨鑫,O健忠均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附件二分期償還協議書所示內容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手機2支(各含SIM卡1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5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30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45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60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75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拾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90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06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2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維燕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襼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傳寧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亭均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76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87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02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17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32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O智后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63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2702000,2709000,O堂琳,2713000,O誼宸,O又菁,O郁菁,O若思,2725000,O雨蓁,O淑惠,2731000,2732000,O俐淇,2735000,2736000,2737000,2738000,O子濬,2740000,O淑真,2742000,O卉芝,2744000,2745000,2746000,2747000,2748000,O雨鑫,O健忠均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17000,18000,19000,20000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上開諭知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貳佰壹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煥濬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三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無罪
乙OO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如附表編號二,三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印文,署押均沒收
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業務侵占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陽信銀行存摺(帳號:000000000000號,戶名:丁OO)壹本,丁OO印章壹個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丁○○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方法支付乙○○如附表所示之損害賠償金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如附件所示調解筆錄之負擔
未扣案之HTC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肆仟參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願文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簽帳單上偽造之「吳佩珊」署名貳枚,沒收之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陸仟捌佰玖拾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二所示之文件上之偽造署名,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上訴駁回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附表編號之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創世基金會愛心捐款箱壹個、現金新臺幣貳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火鍋、白飯、冬粉、黃金蝦丸、美粒果飲料、無骨雞腿肉各壹份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伯勳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3「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其餘被訴部分(即附表一編號1,2部分),10000,11000,12000被訴部分均免訴
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翌日起陸月內,接受捌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7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1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114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9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6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8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5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2
第321條 竊盜罪 2
第320條 竊盜罪 1
第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1
第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7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3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9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6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20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25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7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7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3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8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7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6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第3項但書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25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6
第354條第1項 毀棄損壞罪 1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13
第337條 侵占罪 9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6
第335條 侵占罪 1
第336條第1項 侵占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13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9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11
第268條 賭博罪 8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2
第266條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5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4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第2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35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6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3
第362條前段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第363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7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4
第164條第1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2
第164條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4
第171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2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3項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4
第349條第2項 贓物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2第3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2第2項 妨害秘密罪 1
遺棄罪
第294條第1項後段 遺棄罪 1
第294條第1項 遺棄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2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5條第3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農工商罪
第255條第2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第255條第1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457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3
藥事法2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1
森林法1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
稅捐稽徵法9
商業會計法7
水土保持法6
證券交易法5
戶籍法5
商標法5
政府採購法5
廢棄物清理法4
洗錢防制法4
性騷擾防治法4
懲治走私條例4
家庭暴力防治法4
職業安全衛生法3
銀行法3
陸海空軍刑法3
入出國及移民法3
就業服務法3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2
公司法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2
著作權法1
第91條第1項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79條第2項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
管理外匯條例1
第22條 A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32條第2項 罰則 1
畜牧法1
第38條第4項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