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8122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01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48 | |
藥事法 | 18 | |
森林法 | 1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政府採購法 | 5 | |
證券交易法 | 3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3 | |
銀行法 | 3 | |
第125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O金龍,壬OO,9000,10000,11000部分均撤銷
1.12000為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犯罪所得達新臺幣壹億元以上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年拾月
2.25000為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犯罪所得達新臺幣壹億元以上之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3.35000為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犯罪所得達新臺幣壹億元以上之罪,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4.48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犯罪所得達新臺幣壹億元以上之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5.60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犯罪所得達新臺幣壹億元以上之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6.72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犯罪所得達新臺幣壹億元以上之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7.O金龍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犯罪所得達新臺幣壹億元以上之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8.96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犯罪所得達新臺幣壹億元以上之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9.O維欣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犯罪所得達新臺幣壹億元以上之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10.O志賢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犯罪所得達新臺幣壹億元以上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11.132000與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犯罪所得達新臺幣壹億元以上之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商標法 | 2 | |
著作權法 | 1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戶籍法 | 1 | |
建築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