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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0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48
藥事法18
森林法17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9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第86條第1項 附則 5
原判決撤銷
丙OO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傷害人致重傷,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及緩刑期滿後並應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日起,按月於每月十日前,支付告訴人郭士煜新臺幣壹萬伍仟元,至清償新臺幣貳佰零參萬伍仟元完畢止
乙OO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以附表所示方式支付告訴人吳淑真如附表所示金額之損害賠償
乙OO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人受傷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犯無駕駛執照駕車致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政府採購法5
證券交易法3
野生動物保育法3
銀行法3
性騷擾防治法3
懲治走私條例3
商業會計法2
水土保持法2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
個人資料保護法2
區域計畫法2
稅捐稽徵法2
商標法2
著作權法1
第102條 罰則 1
人口販運防制法1
第32條第1項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79條第1項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3款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後段 罰則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