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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01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6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本票貳紙,及附表二所示偽造「陳杏瑜」之署押(含署名壹枚,指印參枚)均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一原判決撤銷
二丁OO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庚OO無罪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半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記事項所載向被害人乙○○支付損害賠償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汽車保險商品部投保證明專用章」印文共伍枚,「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分公司」印文共肆枚,「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營業二部投保證明專用章」印文共柒枚均沒收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營業二部投保證明專用章」印文共貳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向李莘于,康秀禎支付如附件所示之損害賠償
本件乙OO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竊盜,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零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刑」欄所示之刑
所處如附表一「罪刑」欄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刑」欄所示之刑
所處如附表一「罪刑」欄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印章及如附表三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
1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2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四主文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6,19及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6,19及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參年
11000、1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15000、1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19000、2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23000、2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壹年
25000、2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壹年
27000、2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壹年
29000、3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33000、3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37000、3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41000、4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45000、4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49000、5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53000、5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57000、5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61000、6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6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所示署押沒收
6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所示署押沒收
73000、7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7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8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8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及印文沒收
91000、9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95000、9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及印文均沒收
9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如左列「偽造文書」欄所示特種文書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丙OO所有之犯罪所得即現金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免訴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四主文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6,19及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6,19及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參年
11000、1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15000、1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19000、2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23000、2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壹年
25000、2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壹年
27000、2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壹年
29000、3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33000、3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37000、3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41000、4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45000、4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49000、5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53000、5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57000、5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61000、6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6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所示署押沒收
6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所示署押沒收
73000、7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7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8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8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及印文沒收
91000、9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95000、9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及印文均沒收
9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如左列「偽造文書」欄所示特種文書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四主文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6,19及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6,19及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參年
11000、1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15000、1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19000、2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23000、2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壹年
25000、2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壹年
27000、2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壹年
29000、3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33000、3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37000、3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41000、4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45000、4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49000、5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53000、5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57000、5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61000、6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6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所示署押沒收
6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所示署押沒收
73000、7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7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8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8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及印文沒收
91000、9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95000、9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及印文均沒收
9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如左列「偽造文書」欄所示特種文書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四主文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四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6,19及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6,19及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參年
11000、1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15000、1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19000、2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23000、2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壹年
25000、2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壹年
27000、2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壹年
29000、3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33000、3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37000、3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41000、4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45000、4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49000、5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53000、5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57000、5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61000、6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6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所示署押沒收
6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所示署押沒收
73000、7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7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8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8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及印文沒收
91000、9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95000、9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壹年壹月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及印文均沒收
9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偽造如左列「偽造文書」欄所示特種文書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如左列「其上偽造署押、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捌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無罪
乙OO共同犯竊佔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建築法第九十三條之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共同犯竊佔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建築法第九十三條之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共同犯竊佔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建築法第九十三條之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侵占罪
偽證及誣告罪
殺人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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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48 | |
藥事法 | 18 | |
森林法 | 1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政府採購法 | 5 | |
證券交易法 | 3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3 | |
銀行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商標法 | 2 | |
著作權法 | 1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戶籍法 | 1 | |
建築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