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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950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09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1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第5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9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6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0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0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9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56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0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29
第287條 傷害罪 13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8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6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3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2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89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21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5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1
第320條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2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含沒收部分)暨定執行刑,均撤銷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刻之「甲○○」印章壹顆及協議書上偽造之「甲○○」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法婕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格麗茲國際精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股份(股權)壹佰萬股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原判決撤銷
丙OO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偽造本票壹紙,沒收之
易鴻軒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戊OO之違法行為而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柒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千宴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因己OO之違法行為而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萬伍仟參佰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丁OO部分,暨乙OO,丙OO犯罪所得不予沒收部分,均撤銷
壬OO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繳納新臺幣拾陸萬元
11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貳拾萬元,12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皆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如附表編號2,4所示,及所處得易科罰金刑之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2,4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4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戊OO犯如附表編號1,2,4所示之罪所處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審宣告刑:庚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審宣告刑:9000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審宣告刑:12000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上訴駁回
庚OO緩刑貳年
上訴駁回
壹,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貳,沒收部分如附表二沒收部分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共同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張建民」署名壹枚沒收
又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其中拘役部分(即附表一編號二,四至二十三,二十七),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中有期徒刑部分(即附表一編號三,二十四至二十六),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陳嘉雄」署名壹枚沒收
2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陳嘉雄」署名壹枚沒收
3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陳嘉雄」署名壹枚沒收
3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二所示偽造之「曹志偉」署押共參拾陸枚(含簽名拾參枚及指印貳拾參枚)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偽造房屋租賃契約書頁末「立契約人(甲方)」欄內偽造之「宋泉源」署押壹枚沒收之
乙OO犯收受贓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開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偽造於本票上之「何修旻」署押共貳枚,指印共肆枚,偽造於授權書上之「何修旻」署押共貳枚,指印共貳枚及偽造於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書書暨汽車出租單上之「何修旻」署押共肆枚,指印共肆枚,均沒收
O子傑犯偽造署押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如附表「偽造署押」欄所示偽造之「O俊忠」署押均沒收
乙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佰參拾壹萬參仟肆佰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本票壹紙,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私文書上偽造之「葉永貴」簽名壹枚,指印貳枚,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超峰汽車材料行寄存單上偽造之「顏」署押壹枚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各犯如附表三,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六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HTC廠牌M8型號手機壹支(價值新臺幣壹萬壹仟柒佰貳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三「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之手機壹支(含○九八八七七二四二三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如左列所示偽造「關」署名壹枚,沒收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同上不詳廠牌之手機壹支(含○九八八七七二四二三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如左列所示偽造「關」署名壹枚,沒收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同上不詳廠牌之手機壹支(含○九八八七七二四二三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如左列所示偽造「關」署名壹枚,沒收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同上不詳廠牌之手機壹支(含○九八八七七二四二三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如左列所示偽造「關」署名壹枚,沒收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同上不詳廠牌之手機壹支(含○九八八七七二四二三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如左列所示及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偽造「黃」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同上不詳廠牌之手機壹支(含○九八八七七二四二三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同上不詳廠牌之手機壹支(含○九八八七七二四二三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同上不詳廠牌之手機壹支(含○九八八七七二四二三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同上不詳廠牌之手機壹支(含○○○○○○○○○○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同上不詳廠牌之手機壹支(含○九八八七七二四二三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同上不詳廠牌之手機壹支(含○九八八七七二四二三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同上不詳廠牌之手機壹支(含○九八八七七二四二三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同上不詳廠牌之手機壹支(含○九八八七七二四二三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同上不詳廠牌之手機壹支(含○○○○○○○○○○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同上不詳廠牌之手機壹支(含○九八八七七二四二三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同上不詳廠牌之手機壹支(含○九八八七七二四二三號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三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前開各罪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依本院一0七年度中司調字第四一一五號調解程序筆錄內容所載調解內容履行給付義務,且應於緩刑期間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偽造之「台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庭通知書」原件壹紙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主文(含主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主文(含主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二「主文(含主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主文(含主刑及沒收)
5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臺灣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臺灣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壹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含主刑及沒收)
9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偽造之「O俊瑋」署名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仟捌佰捌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偽造之「O俊瑋」署名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陸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偽造「台北地方法院檢查署」之公印文壹枚沒收之
本件均免訴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1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8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2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20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5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8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8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13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4條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8
第337條 侵占罪 7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4
第336條第1項 侵占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7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2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6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6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8
第268條 賭博罪 5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1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殺人罪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5條第3項 殺人罪 1
第275條第1項 殺人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4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8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41條第3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40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41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4
第201條之1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5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4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2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0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4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2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58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2
藥事法16
證券交易法13
森林法8
廢棄物清理法8
期貨交易法8
戶籍法8
區域計畫法7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5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5
洗錢防制法5
商業會計法4
性騷擾防治法4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4
懲治走私條例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
商標法3
空氣污染防制法3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3
銀行法2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2
公司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1
第29條第1項 罰則 1
著作權法1
第91條之1第2項 罰則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
第52條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3條第1項 罰則 1
動物保護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