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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3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重利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重利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重利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2、24、25、3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壹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2、24、25、3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伍百參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2、24、25、3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壹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2、24、25、3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玖仟玖佰柒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2、24、25、3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壹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2、24、25、3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貳佰參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2、24、25、3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2、24、25、3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柒佰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2、24、25、3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柒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2、24、25、3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伍佰零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2、24、25、3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捌仟貳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2、24、25、3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肆佰貳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2、24、25、3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壹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2、24、25、3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伍佰零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2、24、25、34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柒佰伍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2、24、25、34、35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參仟伍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贓物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農工商罪
外患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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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7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5 | |
藥事法 | 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8 | |
商業會計法 | 7 | |
銀行法 | 6 | |
懲治走私條例 | 5 | |
稅捐稽徵法 | 5 | |
森林法 | 4 | |
洗錢防制法 | 4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商標法 | 4 | |
著作權法 | 3 | |
農會法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2 | |
水污染防治法 | 2 | |
公平交易法 | 2 | |
公司法 | 2 | |
區域計畫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文化資產保存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醫師法 | 1 |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