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8112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3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8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2
廢棄物清理法9
戶籍法5
第75條第2項 罰則 3
甲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陳韻如」署名共拾肆枚均沒收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陳韻如」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三星廠牌手機壹台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偽造之「邱欽祥」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OO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偽造之「九羿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吳政祐」,「徐玉鳳」印章各壹枚,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或印文及其數量」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及印文,偽造之「高雄市政府一○五年五月十三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一○五○五一一七六號函」壹件,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IPHONE7行動電話貳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75條第1項 罰則 2
水土保持法5
藥事法5
洗錢防制法4
證券交易法3
銀行法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
貪污治罪條例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商標法2
政府採購法2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54條第1項第1款 分則 1
護照條例1
第29條第1項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第1項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