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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69 | |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3
上訴駁回
甲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
甲OO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本件被訴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甲OO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參年
甲OO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貳年,被訴過失傷害罪部分,公訴不受理
甲OO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又犯強制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強制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甲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壹年
均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給付張家祥新臺幣拾萬元,給付方式為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三十日起至一百零九年五月三十日止,按月於每月三十日給付張家祥新臺幣伍仟元,直至全部清償為止,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均到期
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日起壹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甲OO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刑法第185條之4之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甲OO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仟元
甲OO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OO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妨害風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侵占罪
遺棄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妨害秩序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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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6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1 | |
森林法 | 8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6 | |
洗錢防制法 | 5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5 | |
商標法 | 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 | |
水土保持法 | 3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醫療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護照條例 | 2 | |
建築法 | 2 | |
藥事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醫事放射師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