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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12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3
甲OO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又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每年各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在如附表偽造文件欄上偽造署押及數量欄之印文,署押均沒收之
甲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及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如附件一,二所示之偽造本票及私文書各壹紙均沒收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崇偉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署押壹枚,「潘逸學」署押貳枚,「潘谷聲代」署押壹枚均沒收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黃秀婷」署押壹枚沒收之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未扣案如附表所示文書上偽造之「李嘉芸」署名共拾陸枚,均沒收之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二編號1「偽造署押數量」欄內所示之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二編號2「偽造署押數量」欄內所示之署押共貳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零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二編號3「偽造署押數量」欄內所示之署押共貳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零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二編號4「偽造署押數量」欄內所示之署押壹枚沒收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二編號5「偽造署押數量」欄內所示之署押共玖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零壹拾貳元、SAMSUNGGalaxyJ5之金色4G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二編號6「偽造署押數量」欄內所示之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二編號7「偽造署押數量」欄內所示之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二編號8至10「偽造署押數量」欄內所示之署押共參枚沒收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洪嘉隆」印章壹個,切結書上偽造之「洪嘉隆」印文共貳枚,署押共貳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丙OO無罪
甲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拾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向林正忠給付新臺幣陸拾伍萬貳仟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七號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壹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甲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執行檢察官之命令,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本件免訴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玉山商業銀行板橋分行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傳票號碼八十二號取款憑條存戶簽章欄上之偽造「許倍銜」簽名壹枚,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陸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如附表庚-2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偽造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沒收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貳罪,分別處如附表「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林幟誠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玖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之「林幟誠」署名壹枚,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及「檢察官吳文正」,「書記官康敏郎」印文各壹枚,扣案「台灣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及「檢察官吳文正」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蔡宛芯」署名共拾柒枚,指印共貳拾伍枚,均沒收
戊○○犯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貳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1,3「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甲○○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參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1至3「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不得易處罰金之貳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丁○○犯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貳罪,分別處如附表編號1,3「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貳萬元、鑲玉墜飾金項鍊壹條、不含墜飾之金項鍊壹條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侵佔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信用卡簽帳單上持卡人簽名欄內偽造之「徐光華」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貳仟陸佰元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未扣案如附表四所示偽造之本票壹紙,附表一編號2所示文件欄位上偽造之「洪雅玲」署押壹枚,附表二所示文件欄位上偽造之「洪雅玲」署押壹枚,均沒收
丁○○無罪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三星牌GalaxyNote3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零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之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賭博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農工商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風化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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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7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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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 5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4 | |
著作權法 | 4 | |
水土保持法 | 4 | |
貪污治罪條例 | 4 | |
政府採購法 | 4 | |
洗錢防制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銀行法 | 1 | |
A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溫泉法 | 1 | |
戶籍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藥事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