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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3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貳年,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鄭玉雪」,「O素敏」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
丁OO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
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莊秀英」、「黃義宏」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
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本票上關
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
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陳品丞」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
戊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陳品丞」為共同發票
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
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袁玉鳳」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
戊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袁玉鳳」為共同發票
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
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鄭玉雪」、「O素敏」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
丁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鄭玉雪」、「O素敏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共同犯如附表貳所示之罪,共肆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各如附表貳,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千葆股份有限公司」及「郭蘇智慧」之印章各壹枚、於附表壹編號1所示個案委託書上偽造「千葆股份有限公司」及「郭蘇智慧」之印文各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玄昆企業有限公司」及「魏妙珠」之印章各壹枚、於附表壹編號2所示個案委託書上偽造「玄昆企業有限公司」及「魏妙珠」之印文各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千葆股份有限公司」及「郭蘇智慧」之印章各壹枚、於附表壹編號3所示個案委託書上偽造「千葆股份有限公司」及「郭蘇智慧」之印文各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玄昆企業有限公司」及「魏妙珠」之印章、於附表壹編號4所示個案委託書上偽造「玄昆企業有限公司」及「魏妙珠」之印文各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贓物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妨害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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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43 | |
藥事法 | 1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1 | |
洗錢防制法 | 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4 | |
政府採購法 | 4 | |
森林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水土保持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著作權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商標法 | 2 |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