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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3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9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未扣案之偽造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均沒收之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署押貳枚均沒收之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偽造之「藍進財」簽名壹枚及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文書壹份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壹拾伍萬肆仟伍佰肆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林伊姍」署押共柒枚沒收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貳年,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鄭玉雪」,「O素敏」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
丁OO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
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莊秀英」、「黃義宏」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
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本票上關
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
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陳品丞」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
戊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陳品丞」為共同發票
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
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袁玉鳳」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
戊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袁玉鳳」為共同發票
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
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鄭玉雪」、「O素敏」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
丁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本票上關於偽造「鄭玉雪」、「O素敏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壹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1,21所示之刑,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交貨通知單上偽造之「林宗漢、王義強、陳銘能、蕭婉真」之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交貨通知單上偽造之「林宗漢、王義強、陳銘能、蕭婉真」之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交貨通知單上偽造之「林宗漢、王義強、陳銘能、蕭婉真」之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2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2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未遂,處拘役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未遂,處拘役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貨物異常單上偽造之「林宗漢、王義強、陳銘能、蕭婉真」之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貨物異常單上偽造之「林宗漢、王義強、陳銘能、蕭婉真」之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貨物異常單上偽造之「林宗漢、王義強、陳銘能、蕭婉真」之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未遂,處拘役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未遂,處拘役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1、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2、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壹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1,21所示之刑,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交貨通知單上偽造之「林宗漢、王義強、陳銘能、蕭婉真」之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交貨通知單上偽造之「林宗漢、王義強、陳銘能、蕭婉真」之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交貨通知單上偽造之「林宗漢、王義強、陳銘能、蕭婉真」之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2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2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未遂,處拘役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未遂,處拘役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貨物異常單上偽造之「林宗漢、王義強、陳銘能、蕭婉真」之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貨物異常單上偽造之「林宗漢、王義強、陳銘能、蕭婉真」之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貨物異常單上偽造之「林宗漢、王義強、陳銘能、蕭婉真」之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未遂,處拘役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未遂,處拘役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1、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2、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OO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貳年,並應於民國一O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拾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玖佰捌拾壹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丙○○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偽造之「陳欣妍」署押壹枚沒收
甲OO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非法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併處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所示之物沒收之
又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5,6,7,9所示之物沒收之
又犯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附表三,附表四編號5,6,7,14所示之物沒收之
所處不得易處罰金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併處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所處得易處罰金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捌小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甲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被訴詐欺部分無罪,未扣案如附表所示應沒收之物均沒收
甲OO共同犯如附表貳所示之罪,共肆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各如附表貳,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千葆股份有限公司」及「郭蘇智慧」之印章各壹枚、於附表壹編號1所示個案委託書上偽造「千葆股份有限公司」及「郭蘇智慧」之印文各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玄昆企業有限公司」及「魏妙珠」之印章各壹枚、於附表壹編號2所示個案委託書上偽造「玄昆企業有限公司」及「魏妙珠」之印文各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千葆股份有限公司」及「郭蘇智慧」之印章各壹枚、於附表壹編號3所示個案委託書上偽造「千葆股份有限公司」及「郭蘇智慧」之印文各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玄昆企業有限公司」及「魏妙珠」之印章、於附表壹編號4所示個案委託書上偽造「玄昆企業有限公司」及「魏妙珠」之印文各壹枚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肆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及6至8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涂春江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貳仟零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殺人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贓物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妨害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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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43 | |
藥事法 | 1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1 | |
洗錢防制法 | 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4 | |
政府採購法 | 4 | |
森林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水土保持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著作權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商標法 | 2 |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