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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5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8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4
第12條第4項 A 6
第8條第4項 A 6
甲○○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併處罰金新臺幣陸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又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甲OO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土造長槍,處有期徒刑貳年,併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扣案之土造長槍壹支,沒收之
一,犯非法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貳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持有子彈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併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零件罪,處有期徒刑拾月,併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持有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貳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併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二,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四編號1,2,5,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如附表三所示之偽造「曹正文」之署名,指印,均沒收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嗎啡藥錠5顆,均沒收銷燬之
一,犯非法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貳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持有子彈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併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零件罪,處有期徒刑拾月,併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持有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貳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併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二,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四編號1,2,5,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如附表三所示之偽造「曹正文」之署名,指印,均沒收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嗎啡藥錠5顆,均沒收銷燬之
一,犯非法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貳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持有子彈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併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持有槍砲之主要零件罪,處有期徒刑拾月,併處罰金新臺幣陸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持有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貳拾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肆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併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二,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四編號1,2,5,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如附表三所示之偽造「曹正文」之署名,指印,均沒收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嗎啡藥錠5顆,均沒收銷燬之
甲OO犯非法持有空氣槍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併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空氣槍壹枝沒收,未扣案之CO2鋼瓶伍瓶,塑膠BB彈丸壹罐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空氣槍壹枝沒收
第8條第1項 A 5
第12條第1項 A 4
第12條第5項 A 3
第8條第5項 A 3
第13條第4項 A 3
第8條第2項 A 1
第8條第6項 A 1
第13條第1項 A 1
第7條第1項 A 1
藥事法1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
廢棄物清理法7
商業會計法6
水土保持法5
洗錢防制法5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5
商標法4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3
水污染防治法3
性騷擾防治法2
著作權法2
懲治走私條例2
稅捐稽徵法2
政府採購法2
野生動物保育法1
第42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後段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54條第1項第1款 分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79條第2項 罰則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區域計畫法1
第22條 罰則 1
空氣污染防制法1
第52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