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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55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甲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上開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玉山銀行帳戶存摺,作廢存摺各壹本及金融卡壹張,ASUS筆記型電腦壹台,均沒收之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伍萬伍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玖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伍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上開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玉山銀行帳戶存摺,作廢存摺各壹本及金融卡壹張,ASUS筆記型電腦壹台,均沒收之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伍萬伍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玖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伍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OO共同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陸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於估價單上偽造之「林呈溢」署名貳枚沒收
乙OO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於105年12月1日、106年1月7日估價單上偽造之「陳正賢」署名各壹枚沒收
乙OO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利益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違法製作財產權紀錄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利益新臺幣壹萬壹仟玖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於估價單上偽造之「林呈溢」署名貳枚沒收
乙OO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於105年12月1日、106年1月7日估價單上偽造之「陳正賢」署名各壹枚沒收
乙OO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犯罪所得利益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違法製作財產權紀錄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犯罪所得利益新臺幣壹萬壹仟玖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偽證及誣告罪
瀆職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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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4 | |
藥事法 | 10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6 | |
水土保持法 | 5 | |
洗錢防制法 | 5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5 | |
商標法 | 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 | |
水污染防治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戶籍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