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809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89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O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壹拾伍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如附表一編號1,2「偽造之印文及數量」欄所示偽造印文共伍枚,以及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肆年,並應依執行檢察官命令,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甲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一所示偽造公文書上偽造之公印文,及如附表二編號1,2,5,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捌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一所示偽造公文書上偽造之公印文,及如附表二編號1,2,5,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壹佰捌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及「檢察官曾益盛」公印文各肆枚,均沒收
甲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如附表一所示偽造之印文,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風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證及誣告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贓物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性自主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7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9 | |
商業會計法 | 8 | |
著作權法 | 7 | |
稅捐稽徵法 | 7 | |
藥事法 | 7 | |
商標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銀行法 | 4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4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戶籍法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洗錢防制法 | 2 | |
護照條例 | 2 | |
公司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民用航空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