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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970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64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5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62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28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28
第287條 傷害罪 12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9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9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3
第278條第1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3項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9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肆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
扣案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VISA信用卡壹張沒收之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3號「事實」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3號「主文」欄所示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二「事實」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應為如附表三所示之給付
未扣案如附表四「應沒收物」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沒收物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伍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記事項所載向乙○○,甲○○支付損害賠償
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孟潔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無罪
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一至八所示之偽造「洪國彥」署押共捌枚均沒收之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九之偽造「洪國彥」署押共貳枚均沒收之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本院107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1434號調解筆錄內容履行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無罪
被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肆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如附表一至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五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一編號2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一編號3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一編號4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主文
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二編號3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陳敏夫」之署名貳枚均沒收
甲○○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主文
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編號2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編號3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編號4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編號6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編號7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編號8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編號9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編號9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詐欺得利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主文
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四編號2所示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主文
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壹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壹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玖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壹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壹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玖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無罪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年陸個月內給付孫愛金新臺幣捌萬元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被訴毀損他人物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零貳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SAMSUNGGALAXYA5廠牌手機壹支及新臺幣捌仟貳佰玖拾肆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亞太電信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偽造之「羅吟秋」署名貳枚,均沒收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壹佰伍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台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申請書上偽造之「羅吟秋」署名伍枚,均沒收
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SAMSUNGGALAXYA5廠牌手機壹支及新臺幣壹萬壹仟零陸拾玖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亞太電信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上偽造之「馮文樊」署名貳枚,均沒收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柒佰貳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台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申請書上偽造之「馮文樊」署名伍枚,均沒收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台灣大哥大配送聯」收件人簽名欄內偽造之「涂家豪」署押簽名壹枚,「台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申請人簽章欄內偽造之「涂家豪」署押簽名共參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台灣大哥大配送聯」收件人簽名欄內偽造之「涂家豪」署押簽名壹枚,「台灣大哥大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信/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申請人簽章欄內偽造之「涂家豪」署押簽名共參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參月,偽造之「縣長蘇煥智」印章壹顆、印文壹枚均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肆拾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偽造之「縣長蘇煥智」印章壹顆、印文壹枚均沒收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偽造之「局長何建旺」印章壹顆、印文壹枚均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拾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偽造之「局長何建旺」印章壹顆、印文壹枚均沒收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伍月,偽造之「局長何建旺」印章壹顆、印文壹枚均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偽造之「局長何建旺」印章壹顆、印文壹枚均沒收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偽造之「局長何建旺」印章壹顆、印文壹枚均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偽造之「局長何建旺」印章壹顆、印文壹枚均沒收
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偽造之「局長何建旺」印章壹顆、印文壹枚均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玖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偽造之「局長何建旺」印章壹顆、印文壹枚均沒收
甲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偽造之「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監管科」收據原件壹紙,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處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丙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7、9、1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11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7、9、1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11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7、9、1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11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7、9、12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11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本票上關於偽造「陳淑儀」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參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本票上關於偽造「陳淑儀」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本票上關於偽造「陳淑儀」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陸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本票上關於偽造「陳淑儀」為共同發票人部分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陸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五)「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五)「主文」欄所示之刑,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五),(八),(十)至(十三)所處有期徒刑不得易處罰金之罪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如附表一編號(四),(六),(七),(九),(十四)及(十五)所處有期徒刑得易處罰金之罪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陸萬捌仟捌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萬陸仟陸佰柒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零玖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壹拾柒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所處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參拾日,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搶奪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觀護人所舉辦之法治教育貳場次
甲OO無罪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丁OO被訴毀損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壬OO,9000,10000,丙OO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2其中「O家偉」、「O舒婷基市字第000260號」印章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2其中「O家偉」、「O舒婷基市字第000260號」印章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2其中「O家偉」、「O舒婷基市字第000260號」印章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2其中「O家偉」、「O舒婷基市字第000260號」印章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2其中「O家偉」、「O舒婷基市字第000260號」印章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玖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2其中「O家偉」、「O舒婷基市字第000260號」印章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2其中「O家偉」、「O舒婷基市字第000260號」印章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2其中「O家偉」、「O舒婷基市字第000260號」印章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犯罪事實:甲OO知悉將自己之金融帳戶提供他人使用,他人即可能將該帳戶自行或轉由他人作為犯罪使用,以供詐騙犯罪所得款項匯入,並藉此掩飾,隱匿詐欺所得之真正去向,竟基於容任該結果發生亦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幫助詐欺取財與掩飾,隱匿詐欺所得去向之洗錢犯意,於民國106年11月2日下午,依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邱甄菊」所指示,在新北市林口區全家超商新都店,將其所有兆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新光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寄送予「黃宏恩」之姓名年籍不詳成年男子
嗣該詐騙集團所屬成員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分別為下列行為:(一)於106年11月7日17時8分許,由詐欺集團某成員冒用明洞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人員名義,向莊稚煒詐稱:購買商品誤設為分期約定轉帳,須至提款機解除設定云云,其後又假冒郵局專員,要求莊稚煒操作提款機,以解除設定,使莊稚煒陷於錯誤,乃於同日18時53分,19時40分許,先後匯款23,456元,29,985元元至兆豐銀行帳戶
(二)於106年11月7日17時37分許,由詐欺集團某成員冒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警員名義,向張哲維詐稱:發現之前詐騙張哲維之人頭帳戶,將有郵局客服人員說明交還詐騙損失金額云云,其後又假冒郵局客服人員名義,要求張哲維操作提款機,以完成後續退款手續,使張哲維陷於錯誤,乃於同日18時52分許,匯款29,989元至新光銀行帳戶
(三)於106年11月7日17時42分許,由詐欺集團某成員冒用網路賣場SARA之財務管理人員名義,向葉雅婷佯稱:其先前上網購路時,誤設為12期分期付款,將有銀行人員協助取消該筆交易以免重複扣款云云,其後又假冒國泰世華銀行專員名義,要求葉雅婷至自動櫃員機前操作,致葉雅婷陷於錯誤,於同日21時35分許,21時44分許,各匯款2萬9,985元,2萬9,989元至新光銀行帳戶內
(四)於106年11月7日21時許,由詐欺集團某成員冒用三民書局客服名義,向許祥益詐稱:購買商品有誤,會持續扣款,需至ATM提款機解除設定云云,使許祥益陷於錯誤,乃於同日21時34分許,匯款5,999元至兆豐銀行帳戶
(五)於106年11月7日,由詐欺集團某成員冒用Mdmmd客服名義,向王姿懿詐稱:購買商品有誤,會持續扣款,需至ATM提款機解除設定云云,使王姿懿陷於錯誤,乃於同日20時30分,21時48分許,匯款29,989,3,989元至兆豐銀行帳戶
二,證據:(一)被告甲OO之自白
(二)告訴人張哲維,莊稚煒,王姿懿,許祥益,葉雅婷之指訴
(三)被告新光銀行存款業務往來申請書,兆豐銀行存款開戶申請書,客戶歷史檔交易明細查詢表,被告寄件繳費明細各1份
(四)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澎湖縣第二信用合作社,彰化銀行交易明細各1紙,國泰世華銀行,土地銀行交易明細各2紙
(五)並補充說明如下:1.被告於偵訊時自承:我在FB上面有看到線上博奕的訊息,我提供帳戶給對方,他會定期給我回饋金,我看到訊息後有加對方的LINE,回饋金1個月說要給3萬元,但分6期1次給5千元,5天給付1次,106年10月30至31日間我看到這個訊息,我在106年11月2日下午在林口新都店全家便利商店寄給對方等語
2.邇來,以網路或電話詐騙,佯稱他人網路購物操作失誤等方式詐欺取財之犯罪類型層出不窮,該等犯罪多數均為避免身分曝光而利用人頭帳戶作為出入帳戶乙情,乃經政府多方宣導,網路,電視等報章媒體廣為披載,各金融銀行內亦不乏貼有提醒民眾之宣傳資料,被告亦知悉之
而金融存款帳戶,事關存戶個人財產權益之保障,一般人均有妥為保管防阻他人任意使用之認識,縱使特殊情況,偶有交付他人使用之需,亦必與該等他人具相當信任關係,並深入瞭解用途才會提供使用,方符常情
3.被告自陳其為大學畢業,有4,5年之工作經驗,現擔任床墊銷售業務員,再觀其於本院應訊時之表現,並非年幼無知或與社會隔絕而毫無常識經驗之人,對於上情當無不知之理
且被告出借,郵寄帳戶之對象,均係在網路上結識或輾轉得知者,此等人借用帳戶之目的,本來就啟人疑竇,且被告對「邱甄菊」,「黃宏恩」,未曾見面,亦無信任關係,對此不可能完全沒有懷疑
再參酌被告於得知兆豐銀行帳戶發生異狀後,立即向新光銀行客服人員查詢有沒有匯錢進來,新光銀行客服人員請被告前往派出所並撥打165報案乙節,有被告警詢筆錄1份在卷可參,堪認被告於出借時應已意識到對方可能係詐騙集團,且有可能遭查緝,最終仍決定冒險一試,足見被告具容任詐欺集團非法使用其兆豐,新光帳戶之不確定故意甚明
三,論罪科刑:(一)本案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分別再經彰化地檢署,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移送併辦,而彰化地檢署107年偵字第1406號移送併辦意旨,犯罪事實係被告甲OO於106年11月2日提供兆豐銀行帳戶予詐騙集團詐騙告訴人莊稚煒,王姿懿,許祥益之用,核與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分,屬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自應併案審理,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固認被告所犯係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條之幫助詐欺取財罪,然犯罪事實係被告於上開時間提供新光銀行帳戶予詐欺集團詐騙告訴人葉雅婷之用,已提及洗錢行為,與本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分亦屬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亦應併案審理
(二)按106年6月28日修正施行即現行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第3條第2款規定,掩飾或隱匿刑法第339條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即構成洗錢行為
是依修正後洗錢防制法,掩飾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犯罪所得去向之行為,亦可構成洗錢罪
又參諸洗錢防制法第2條修正理由:洗錢行為之處罰,其規範方式應包含洗錢行為之處置,分層化及整合等各階段
修正前條文區分自己洗錢與他人洗錢罪之規範模式,僅係洗錢態樣之種類,未能完整包含處置,分層化及整合等各階段行為
為澈底打擊洗錢犯罪,爰參酌維也納公約第3條第1項第b款第ii目規定洗錢行為態樣,包含隱匿或掩飾該財產的真實性質,來源,所在地,處置,轉移,相關的權利或所有權之洗錢類型,例如:(一)犯罪行為人出具假造的買賣契約書掩飾某不法金流,(二)貿易洗錢態樣中以虛假貿易外觀掩飾不法金流移動,(三)知悉他人有將不法所得轉購置不動產之需求,而擔任不動產之登記名義人或成立人頭公司擔任不動產之登記名義人以掩飾不法所得之來源,(四)提供帳戶以掩飾不法所得之去向,例如:販售帳戶予他人使用
足見本次修正擴大洗錢行為之定義,已含括洗錢之各階段行為
準此,洗錢之前置犯罪完成,取得財產後所為隱匿或掩飾該財產的真實性質,來源,所在地,處置,轉移,相關的權利或所有權之行為,固為典型洗錢行為無疑
然於犯罪人為前置犯罪時,即提供帳戶供犯罪人作為取得犯罪所得之人頭帳戶,一樣會產生掩飾或隱匿該犯罪不法所得真正去向之洗錢效果,是本次修法乃於立法理由中明示提供帳戶以掩飾不法所得去向的行為,核屬洗錢行為類型之一種
(三)是核被告甲OO所為,係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及彰化地檢移送併辦意旨書未論被告涉犯幫助詐欺罪,新北地檢署移送併辦意旨書未論被告涉犯洗錢罪,但犯罪事實欄均已分別提及被告幫助詐欺及洗錢之行為,故均為聲請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酌,並變更法條
被告以一個提供詐欺集團金融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行為,幫助詐欺集團成員對告訴人施以詐術,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同時達成掩飾,隱匿詐欺所得真正去向之結果,係以一行為觸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及洗錢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論以洗錢罪
被告自陳學生時期有輕度智能障礙證明,經本院將被告送請彰化基督教醫院進行精神鑑定,鑑定結果認為:被告屬於邊緣性智能到輕度智能不足間之水準,被告可能受到自身認知功能侷限之影響,案發當時的判斷力與行為辨識能力可能相對於正常人來說較為偏差,但整體而言被告可能未達完全無判斷力之程度等情,有該院於107年6月20日所出具之精神鑑定報告書1份在卷可憑,堪認被告為本案犯行時確有因精神障礙,致其辨識行為違法,與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之情形,本院核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情,認尚合於刑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爰予以減輕其刑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甲OO對於不法份子利用他人金融機構帳戶實行詐欺並掩飾詐欺正犯詐欺犯罪所得之去向,有所預見,仍恣意提供金融帳戶,致其帳戶遭利用作為詐取金錢之人頭帳戶,而使犯罪者之真實身分難以查緝,助長犯罪,復因詐騙集團難以破獲,以致詐騙情事未能根絕,並使告訴人受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損失,惟念及被告正值輕壯年,自承係因需要繳納卡費及儲蓄險,故而為本案犯行之動機,及犯後否認犯行,尚未賠償告訴人之損失,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並審酌被告犯罪手段平和暨被告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五)沒收部分:1.按洗錢防制法第18條第1項雖規定:「犯第十四條之罪,其所移轉,變更,掩飾,隱匿,收受,取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沒收之,犯第十五條之罪,其所收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亦同
」其修法理由略以:「FATF40項建議之第4項建議,各國應立法允許沒收洗錢犯罪行為人洗錢行為標的之財產
現行條文僅限於沒收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而未及於洗錢行為標的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爰予修正,並配合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之中華民國刑法,將追繳及抵償規定刪除
至於洗錢行為本身之犯罪所得或犯罪工具之沒收,以及發還被害人及善意第三人之保障等,應適用104年12月30日及105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中華民國刑法沒收專章之規定
」本案被告所犯洗錢行為標的之財產,性質上本屬自告訴人處取得之犯罪所得,而依本案犯罪情節,無證據足認被告有經手該等洗錢標的之財產,或對該等財產曾取得任何支配占有,被告並非居於主導犯罪之地位,且被告於警詢中表示沒有取得任何對價等語,本院認如仍予沒收本案洗錢標的之財產,顯然過苛
基此,本案被告洗錢行為標的之財產自無庸沒收
2.被告甲OO所提供之金融機構帳戶,業予凍結,無法繼續使用,已不具危險性,且存摺,提款卡功能僅為金融交易之用,可隨時申請,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3.另查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因本案犯行獲有所得,故無從對之宣告沒收,一併敘明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邱呂凱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傅克強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刑事第一庭法官張鶴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書記官黃當易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4條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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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二所示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內容履行賠償義務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附表二編號一至五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編號04至0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04至05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其餘被訴詐欺部分,均無罪
甲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門號0九八六八七九一二0號行動電話壹支,及新臺幣捌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及新臺幣壹萬參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貯存廢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9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貯存廢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非法貯存廢棄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又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之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又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丁OO之受僱人,因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貯存廢棄物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佰萬元
丙OO之負責人,受僱人,因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貯存廢棄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
庚OO之受僱人,因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貯存廢棄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佰萬元
戊OO之負責人,因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貯存廢棄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拾萬元
丁OO,9000其餘被訴部分,及壬OO,己OO均無罪
庚OO部分,公訴不受理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五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玖萬參仟伍佰陸拾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被訴對周義翔犯詐欺取財罪部分,無罪
甲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各處如同表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甲OO就附表一所示之各犯罪事實之沒收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同表各欄所示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肆佰萬元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3所示之刑,就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戊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4所示之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玖佰萬元
己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4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1,2,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2,4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辛OO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壬OO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刑,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一年內支付國庫新臺幣貳拾萬元
丙OO部分,公訴不受理
甲OO之負責人、受僱人,因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共肆罪,各處罰金新臺幣壹佰萬元
丁OO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理廢物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戊OO之負責人、受僱人,因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共肆罪,各處罰金新臺幣貳佰萬元
己OO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理廢物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
庚OO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理廢物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O聖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後段之非法清理廢物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000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之未經主管機關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之負責人、受僱人,因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六款之開具虛偽證明罪,處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
丁OO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六款之開具虛偽證明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OO之負責人、受僱人,因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六款之開具虛偽證明罪,處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
己OO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六款之開具虛偽證明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六款之開具虛偽證明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OO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之負責人、受僱人,因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六款之開具虛偽證明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佰萬元
己OO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六款之開具虛偽證明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庚OO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六款之開具虛偽證明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附表捌所示肆罪,分別處附表捌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乙OO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扣案之IPHONE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肆萬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甲OO犯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宣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偽造之「謝旻羽」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4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1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1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86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9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5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4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1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8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5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8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20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1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9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6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第2項後段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7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10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7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4
第338條 侵占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5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6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6
第276條第1項前段 殺人罪 2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3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2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5
第268條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 賭博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4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2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25條第3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3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第156條第2項 妨害秩序罪 1
第159條 妨害秩序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2
第349條第2項 贓物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2第3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1
遺棄罪
第294條第1項後段 遺棄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1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農工商罪
第255條第2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5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1
廢棄物清理法14
銀行法12
洗錢防制法10
著作權法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
商業會計法7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6
藥事法6
證券交易法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5
性騷擾防治法4
公司法4
商標法4
森林法3
職業安全衛生法2
水土保持法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
懲治走私條例2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2
區域計畫法2
稅捐稽徵法2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2
空氣污染防制法2
政府採購法2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第1項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38條第1項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1
第29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