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8081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77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99 | |
藥事法 | 1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0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銀行法 | 5 | |
貪污治罪條例 | 5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 | |
戶籍法 | 4 | |
著作權法 | 3 | |
水土保持法 | 3 | |
洗錢防制法 | 3 | |
商標法 | 3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護照條例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第29條 罰則 1
甲OO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壹年,併處罰金新臺幣壹億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參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年,併處罰金新臺幣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貳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丁OO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玖年,併處罰金新臺幣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貳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戊OO共同犯修正前洗O防制法第十一條第二項之洗O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億捌仟捌佰萬陸仟捌佰玖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玖年,併處罰金新臺幣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貳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庚OO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併處罰金新臺幣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貳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壬OO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捌年,併處罰金新臺幣伍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貳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9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捌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參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10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11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12000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肆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共同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伍年,併處罰金新臺幣參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如附表八所示之物均沒收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醫療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