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8081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505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54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6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2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51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2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3
第320條 竊盜罪 2
第320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1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第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32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17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13
第287條 傷害罪 6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4
第278條第1項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3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5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編號壹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編號貳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如附表一,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十七所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又犯如附表二,六,十四之詐欺取財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至十七「科刑」欄所示之刑與沒收,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犯罪所得:信用卡一張,由發卡機關註銷方式即可,無庸諭知沒收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陸仟肆佰陸拾肆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張志傑」署押肆枚均沒收
犯罪所得:(依據: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五千二百四十九元處有期徒刑柒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拾貳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所得:(依據: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二千五百元處有期徒刑拾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柒佰捌拾參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所得:(依據: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三千元處有期徒刑柒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伍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所得:(依據: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八千元(二)印文或署押:(依據:刑法第219條)OK超商之刷卡簽單上「張志傑」署押一枚處有期徒刑壹年,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玖佰玖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張志傑」署押壹枚沒收
犯罪所得:(依據: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二萬三千一百零三元處有期徒刑柒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陸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所得:(依據: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五千元(二)印文或署押:(依據:刑法第219條)OK超商之刷卡簽單上「張志傑」署押一枚處有期徒刑壹年,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壹佰捌拾捌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陳芳翔」署押壹枚沒收
沒收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犯罪所得SamsungTab4手機壹支、SamsungTabE8T377716G手機壹支、途訊無線藍芽麥克風掌上KTV一個、○九六八一六○八三九門號、○九六八一六七九七八門號、○九六六三九六三二三門號、ASUSZenPad8Z380KNL16G平板一個、○九○六一一○一八一門號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郭子瑜」署押拾陸枚沒收
犯罪所得:(依據: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八百一十二元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陸佰伍拾肆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張志傑」署押參枚均沒收
沒收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捌仟參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郭子瑜」署押貳枚、「馬筱玲」署押壹枚均沒收
犯罪所得:(依據: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八十三元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肆仟陸佰肆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郭子瑜」署押伍枚沒收
犯罪所得:(依據: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五百元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貳佰伍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張」署押壹枚、「Woogy」署押肆枚沒收
犯罪所得:(依據: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二百元處有期徒刑壹年,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壹佰參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沒收處有期徒刑捌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所得:(依據: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二百五十元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柒仟玖佰柒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蔡子鵬」署押貳枚、「郭子瑜」署押壹枚均沒收
無處有期徒刑壹年,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仟伍佰柒拾伍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郭子瑜」署押貳枚沒收
無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零陸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郭子瑜」署押貳枚沒收
甲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甲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肆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事項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經檢察官指定之貳拾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甲OO無罪
甲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各罪,共伍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5「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載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SAMSUNG廠牌平板手機壹支、帳冊壹本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SAMSUNG廠牌平板手機壹支、帳冊壹本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SAMSUNG廠牌平板手機壹支、帳冊壹本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SAMSUNG廠牌平板手機壹支、帳冊壹本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SAMSUNG廠牌平板手機壹支、帳冊壹本均沒收
戊○○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貳佰壹拾玖元及咖啡色皮夾壹只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未扣案「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同一順序受益人共同具領同意書」上偽造之「丙○○」,「乙○○」署押均沒收
甲OO(中文譯名:阿婷)無罪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向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新臺幣伍萬玖仟元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本件免訴
甲○○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2所示物均沒收銷燬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9,附表二編號1至2「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共拾壹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宣告刑,並宣告如附表「沒收」欄所示之內容
上開宣告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詐欺取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罰金,以新幣壹仟元折壹日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2所示物均沒收銷燬
又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肆年,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9,附表二編號1至2「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共拾壹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宣告刑,並宣告如附表「沒收」欄所示之內容
上開宣告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詐欺取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罰金,以新幣壹仟元折壹日
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無罪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依附表所示之內容為給付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依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內容分別給付唐承逸共新臺幣參萬陸仟元,彭俞翔共新臺幣壹萬伍仟元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之內容給付李宛誼共新臺幣參萬元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0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9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6
第268條 賭博罪 4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4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 賭博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5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4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2
第135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8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9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2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4
第337條 侵占罪 3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6
第276條 殺人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2
第245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45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4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2
第349條 贓物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1條 妨害秩序罪 2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5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2第1項 妨害秘密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71
區域計畫法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4
藥事法4
商標法2
洗錢防制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5項 罰則 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
第3條第1項 A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勞動基準法1
第77條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5條第1項第1款 A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