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807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81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0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之物,偽造之「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其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之公印文壹枚及「檢察官侯名皇」之印文壹枚,均沒收,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庚○○參與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犯冒用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捌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前開所處不得易處罰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金融卡,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金融卡,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金融卡各壹張及OPPO廠牌手機壹支均沒收
甲OO參與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犯冒用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捌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前開所處不得易處罰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金融卡,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金融卡,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金融卡各壹張及OPPO廠牌手機壹支均沒收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三)所示之各罪,各處如該等附表一「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OO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犯如附表二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刑及沒收,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三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沒收併執行之
辛○○犯如附表二編號五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五所示之刑及沒收,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如附件三所示調解筆錄第一項內容為履行完畢,且應依執行檢察官所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貳場
甲○○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丁○○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丁○○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丁○○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辛○○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一、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如附件三所示之本院調解筆錄第一項內容履行完畢,且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貳場
乙○○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無罪
甲○○犯附表所示之罪,各宣告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零陸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本件公訴不受理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贓物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5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森林法 | 5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5 | |
稅捐稽徵法 | 5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 | |
洗錢防制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商標法 | 2 | |
自來水法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著作權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銀行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公平交易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藥事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