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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30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3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7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6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藥事法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第71條第1項 罰則 2
甲OO共同連續犯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前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虛偽記載財務報告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丙OO共同連續犯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前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虛偽記載財務報告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丁OO共同連續犯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前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虛偽記載財務報告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陸拾萬元
戊OO共同犯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前之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虛偽記載財務報告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肆拾伍萬元
己OO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辛OO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參拾壹萬伍仟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共拾罪,分別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附表一編號四至十所示各罪,分別諭知如附表一編號四至十所示之易處罰金折算標準,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000無罪
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甲OO犯如附表一至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六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伍萬元,其支付方式以每月為一期,按月於每月一日支付,第一期至第十一期每期支付新臺幣貳萬元,第十二期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甲OO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肆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罪名及宣告刑
乙OO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罪名及宣告刑
乙OO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罪名及宣告刑
乙OO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罪名及宣告刑
乙OO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肆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罪名及宣告刑
乙OO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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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 3 | |
農會法 | 3 | |
稅捐稽徵法 | 2 | |
醫療法 | 1 | |
銀行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洗錢防制法 | 1 | |
A | 1 | |
菸酒管理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