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 2018062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 刑法 | 554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60 |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0 | |
| 著作權法 | 4 | |
| 稅捐稽徵法 | 4 | |
| 森林法 | 3 |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 電信法 | 3 | |
| 洗錢防制法 | 3 | |
| 藥事法 | 3 | |
| 商業會計法 | 2 |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 銀行法 | 2 |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 公司法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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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第2項 總則 1
癸○○共同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佰伍拾萬元
戊○○共同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乙○○共同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參年
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寅○○共同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緩刑貳年
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辛○○共同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壬○○共同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丑○○共同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參年
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己○○共同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丁○○幫助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庚○○幫助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緩刑貳年
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子○○幫助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緩刑貳年
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甲○○幫助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丙○○幫助法人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玖月,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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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 | |
| 水土保持法 | 1 |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 |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