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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1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41
藥事法11
第83條第1項 罰則 9
甲OO所犯之罪名,宣告刑及沒收,均詳如附表一所示,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甲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宣告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宣告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沒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甲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乙OO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乙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乙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丙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丙OO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貳月,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甲OO無罪
甲OO犯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甲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有期徒刑肆月,扣案之手機(含門號0000000000SIM卡)壹支沒收
甲OO犯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之轉讓禁藥罪,共參拾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及應於緩刑期內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甲OO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甲○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第82條第3項 罰則 1
第82條第1項 罰則 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
水土保持法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銀行法4
家庭暴力防治法4
性騷擾防治法3
著作權法3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
商業會計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貪污治罪條例2
商標法2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1
第107條第1項 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5款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54條第1項第1款 分則 1
洗錢防制法1
第14條第1項 A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38條第1項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0條第1項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公平交易法1
第35條第2項 罰則 1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1
第29條第1項 罰則 1
勞動基準法1
第77條 罰則 1
稅捐稽徵法1
第43條第1項 罰則 1
空氣污染防制法1
第49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