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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460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563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9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2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4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151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8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1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9
第321條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0條 竊盜罪 2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70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40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8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2
第287條 傷害罪 10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78條第2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02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0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0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2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8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2
甲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蔡佳樺」署押壹枚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乙OO,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均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第一銀行建成分行取款憑條上偽造之「莊徐oo」印文柒枚,華南銀行建成分行取款憑條上偽造之「莊徐oo」印文壹枚均沒收
甲OO犯業務侵占罪,共參拾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共拾捌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依附記事項所載向被害人力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損害賠償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王蔡潘堂」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甲OO之犯罪所得運動背包壹個,IPHONE6Plus壹支,皮夾壹個,新臺幣參仟伍佰元,運動手提袋壹個,卡西歐手錶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王識凱之「Thomas」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甲OO之犯罪所得金戒指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甲OO之犯罪所得運動背包壹個,IPHONE6Plus壹支,皮夾壹個,新臺幣參仟伍佰元,運動手提袋壹個,卡西歐手錶壹支,金戒指壹枚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王識凱之「Thomas」署押壹枚沒收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六編號一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六編號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六編號三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攜帶兇器毀越安全設備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攜帶兇器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六編號四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六編號五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六編號六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六編號七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信用卡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上」偽造之「林淑惠」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六編號八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信用卡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上」偽造之「王詩涵」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六編號九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信用卡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上」偽造之「陳天輝」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六編號十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六編號十一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六編號十二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六編號十三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一編號一,二「偽造之署押位置及數量」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被訴公然侮辱,散布文字誹謗罪嫌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甲○○犯如附表甲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所示之刑及沒收,附表甲編號1,6所示不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附表甲編號2至5及編號7至10所示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偽造如附表甲編號1「應沒收之署押及印文欄」所示之署押、印文均沒收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甲編號2「應沒收之署押及印文欄」所示之署押、印文均沒收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甲編號3「應沒收之署押及印文欄」所示之署押、印文均沒收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甲編號4「應沒收之署押及印文欄」所示之署押、印文均沒收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甲編號5「應沒收之署押及印文欄」所示之署押、印文均沒收
甲○○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偽造如附表甲編號6「應沒收之署押及印文欄」所示之署押、印文均沒收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甲編號7「應沒收之署押及印文欄」所示之署押、印文均沒收
甲○○犯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甲編號9「應沒收之署押及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如附表甲編號10「應沒收之署押及印文欄」所示署押沒收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刑欄」所示之刑,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未扣案之不詳廠牌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未扣案之不詳廠牌門號0989310806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不詳廠牌門號0989310806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不詳廠牌門號0989310806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不詳廠牌門號0989310806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不詳廠牌門號0989310806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不詳廠牌門號0989310806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不詳廠牌門號0989310806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GL000000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移送聯上偽造之「徐于婷」署押壹枚沒收
丙○○犯通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於出生證明書之「約定人:父」欄位偽簽乙○○之署名壹枚沒收之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壹年內,支付公庫新臺幣肆拾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之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百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參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壹年內,支付公庫新臺幣貳拾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之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壹年內,支付公庫新臺幣肆拾萬元,扣案之甲○○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零壹萬捌仟參佰壹拾捌元沒收之
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如左列所示托運單上收件人簽收欄內偽造之許家銘署名各壹枚沒收之;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許家銘雙源工程行員工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左列所示托運單上收件人簽收欄內偽造之許家銘署名各壹枚沒收之;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許家銘雙源工程行員工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左列所示托運單上收件人簽收欄內偽造之許家銘署名各壹枚沒收之;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許家銘雙源工程行員工卡壹張沒收之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貳佰貳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甲OO犯附表一所示之參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附表一編號1,3所示得易處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拾小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林慶忠」之署押均沒收之
甲OO,吳育豐,乙OO,邱義雄,丙OO均無罪
甲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O慈美」,「林玉美」之署押各壹枚均沒收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O慈美」,「林玉美」之署押各壹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O義豐名下壽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壹佰肆拾柒萬貳仟伍佰參拾陸股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義豐無罪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8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20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19
第268條 賭博罪 13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8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3
第266條 賭博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21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0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5條第1項前段 妨害自由罪 1
第299條第1項前段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3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7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13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10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4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2
第137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37條第2項 妨害公務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22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5
第357條前段 毀棄損壞罪 1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13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9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5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8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4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3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4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5條第3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2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3
妨害農工商罪
第255條第2項 妨害農工商罪 2
第255條 妨害農工商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7條 妨害秘密罪 1
第319條前段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第151條 妨害秩序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瀆職罪
第132條第3項 瀆職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脫逃罪
第161條第1項 脫逃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5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5
藥事法13
著作權法9
洗錢防制法7
商業會計法6
性騷擾防治法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稅捐稽徵法4
政府採購法4
證券交易法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3
商標法3
職業安全衛生法2
醫療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銀行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公司法2
就業服務法2
家庭暴力防治法2
區域計畫法2
貪污治罪條例1
第5條第1項第2款 A 1
動物保護法1
第25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3條第7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