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8053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454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4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4 | |
藥事法 | 11 | |
商標法 | 7 | |
森林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就業服務法 | 4 | |
區域計畫法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農會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第5條第1項第2款 A 2
甲OO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肆年
又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陸年
又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肆年
又公務員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陸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未扣案甲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貳拾貳萬伍仟陸佰壹拾柒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執行檢察官命令,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褫奪公權壹年
丁OO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執行檢察官命令,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褫奪公權壹年
嘉位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執行檢察官命令,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褫奪公權壹年
己OO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執行檢察官命令,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褫奪公權壹年
庚OO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執行檢察官命令,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褫奪公權壹年
甲OO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柒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
又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
又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褫奪公權貳年
戊OO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共兩罪,均免除其刑,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仟元沒收
丙OO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肆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參佰玖拾參元沒收
戊OO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緩刑參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伍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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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 | 2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銀行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