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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刑法條 | 程序法條 | 刑期
20180531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45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4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4
藥事法11
商標法7
森林法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就業服務法4
區域計畫法3
家庭暴力防治法2
水土保持法2
著作權法2
農會法2
貪污治罪條例2
第5條第1項第2款 A 2
甲OO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肆年
又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捌年貳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陸年
又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肆年
又公務員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褫奪公權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陸月,併處罰金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陸年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未扣案甲OO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貳拾貳萬伍仟陸佰壹拾柒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執行檢察官命令,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褫奪公權壹年
丁OO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執行檢察官命令,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褫奪公權壹年
嘉位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執行檢察官命令,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褫奪公權壹年
己OO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執行檢察官命令,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褫奪公權壹年
庚OO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依執行檢察官命令,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褫奪公權壹年
甲OO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柒仟玖佰捌拾伍元沒收
又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
又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褫奪公權貳年
戊OO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共兩罪,均免除其刑,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仟元沒收
丙OO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肆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參佰玖拾參元沒收
戊OO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緩刑參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伍元沒收
空氣污染防制法2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1
第29條第1項 罰則 1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79條第2項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