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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596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54 | |
商標法 | 7 | |
藥事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6 | |
廢棄物清理法 | 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6 | |
稅捐稽徵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第36條第1項 罰則 1
乙○○犯如附表一至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六所示之刑及宣告如附表二編號四,五,附表四,附表五編號一至十三,附表六所示之沒收
有期徒刑中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處有期徒刑中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其餘被訴製造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部分,均無罪
士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士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士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士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士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士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士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士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士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主文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主文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未遂,處有期徒刑肆月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未遂,處有期徒刑肆月
主文
士聰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影片,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桌上型電腦壹組沒收之;未扣案之行車紀錄器壹台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士聰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影片,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桌上型電腦壹組沒收之;未扣案之行車紀錄器壹台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主文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捌月
主文
士聰拍攝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士聰拍攝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影片,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桌上型電腦壹組沒收之;未扣案之行車紀錄器壹台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士聰拍攝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S甲MSUNGNTE5行動電話壹支、桌上型電腦壹組,均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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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 1 | |
醫師法 | 1 | |
漁業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