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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68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99
第10條第2項 A 108
第10條第1項 A 36
第4條第2項 A 14
第11條第2項 A 8
第11條第4項 A 5
第4條第3項 A 4
第4條第6項 A 4
第4條第1項 A 4
第12條第2項 A 3
第13條第2項 A 3
第8條第1項 A 2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又轉讓第一級毒品,共二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明知為禁藥而轉讓,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仟伍佰元之虎頭蜂酒,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一
甲OO前於民國84年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違反藥事法,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案件,經本院以84年度訴字第206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3年,6月,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復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案件,經本院以85年度訴字第168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罪刑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以85年度上訴字第5105號駁回上訴
又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86年度台上字第5019號駁回上訴確定
上開至罪刑入監合併執行,已於89年6月2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所餘刑期交付保護管束,嗣經撤銷假釋,尚餘殘刑有期徒刑4年5月又28日
嗣前揭案件,經本院以97年度聲減字第7號裁定,分別減為有期徒刑3月,4月,並就案件,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月確定,就案件,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9月確定後,上開殘刑更定為有期徒刑4年1月又28日
於89,92年間又因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子彈,殺人未遂,贓物等案件,經本院以92年度訴字第345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11年,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4月,上訴後,殺人未遂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3年度上訴字第2985號撤銷原判決,並變更起訴法條,改論以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改造手槍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確定,再因販賣毒品,轉讓毒品等案件,經本院以92年度訴字第379號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上訴後,販賣毒品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3年度上訴字第1331號撤銷原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7年1月,與上開罪刑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年5月,再上訴後,販賣毒品部分,復經最高法院以94年度台上字第1219號撤銷原判決發回後,再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4年度上更字第200號判決撤銷原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7年1月
又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94年度台上字第4700號撤銷原判決發回,復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4年度上更字第566號判處有期徒刑4年,復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95年度台上字第2767號駁回上訴確定
上開罪刑,嗣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5065號裁定減刑,分別減為有期徒刑9月,1月又15日,4月確定,上開至罪刑,再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7年度聲字第46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1月確定,與前揭殘刑4年1月又28日接續執行後,已於102年5月14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所餘刑期交付保護管束,迄103年12月23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假釋,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詎仍不知悔改,分別為以下犯行:基於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5年5月22日21時4分許,以其持有之0000000000號門號與陳詩林持用之0000000000號門號聯絡,相約在宜蘭縣員山鄉新城橋處見面
甲OO於同日22時駕車抵達現場後,令陳詩林上車,於車上以新臺幣1,500元之價格,販賣1公克之甲基安非他命予陳詩林並收取等價之虎頭蜂酒為代價而完成交易
基於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於105年5月11日18時44分許,由張佳莉持用0000000000號手機門號傳送簡訊至甲OO持用上開門號,相約甲OO將海洛因透過藍建興轉交予張佳莉
甲OO即於105年5月11日18時44分許至12日6,7時許間,無償轉讓半錢之海洛因予藍建興1次
基於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於105年7月27日15,16時許,在其宜蘭縣○○鎮○○路00○0號住處房間內,轉讓1次施用量之海洛因予張佳莉
基於轉讓禁藥之犯意,於105年7月27日23時許,在其前開住處,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內燒烤後交予張佳莉施用之方式,轉讓1次施用量之甲基安非他命與張佳莉
二,案經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
甲OO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八,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五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八,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五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被訴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三所示販賣第一級毒品,如附表四編號一至二所示轉讓第一級毒品部分,均無罪
甲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捌月,未扣案門號○九一六五三六五七七號行動電話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未扣案門號○九一六五三六五七七號行動電話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未扣案門號○九一六五三六五七七號行動電話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未扣案門號○九一六五三六五七七號行動電話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未扣案門號○九一六五三六五七七號行動電話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未扣案門號○九一六五三六五七七號行動電話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未扣案門號○九一六五三六五七七號行動電話及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門號○九一六五三六五七七號行動電話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備註
乙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門號○○○○○○○○○○號行動電話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門號○○○○○○○○○○號行動電話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門號○○○○○○○○○○號行動電話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轉讓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未扣案門號○○○○○○○○○○號行動電話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門號○九一六五三六五七七號行動電話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11條第5項 A 2
第11條第1項 A 2
第5條第2項 A 1
第10條 A 1
第11條第3項 A 1
第5條第3項 A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
藥事法1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
政府採購法4
性騷擾防治法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懲治走私條例2
戶籍法2
空氣污染防制法2
商標法2
證券交易法1
第171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2條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5項 罰則 1
銀行法1
第125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國家安全法1
第6條 A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3條第1項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