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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38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甲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名暨宣告刑」欄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3至30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至30「罪名暨宣告刑」欄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己OO犯如附表一編號3,5,8至30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5,8至30「罪名暨宣告刑」欄所載之刑,各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3,5,10至30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3,5,10至30「罪名暨宣告刑」欄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戊OO、己OO、庚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己OO、庚OO、辛OO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庚○○各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戊○○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
戊○○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殺人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秘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贓物罪
妨害農工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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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29 | |
藥事法 | 10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區域計畫法 | 4 | |
著作權法 | 3 | |
就業服務法 | 3 | |
洗錢防制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建築法 | 2 | |
醫師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商標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