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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89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0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OO犯如本院附表1至本院附表5「所犯法條及罪名」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本院附表1至本院附表5「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上開各罪所宣告之刑,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宣告刑
乙OO犯毀損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宣告刑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宣告刑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宣告刑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均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OO犯公然侮辱罪,共貳罪,各處拘役拾伍日,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告,乙OO被訴傷害及公然侮辱部分均公訴不受理,被告丙OO,丁OO被訴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甲OO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伍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伍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編號二,三,五,六,十至十九,二十二,二十三所示之罪,各處如上開附表編號所示之刑,得易處罰金之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丁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意圖散布於眾,散布文字而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處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賭博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贓物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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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1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7 | |
藥事法 | 13 | |
著作權法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商業會計法 | 4 | |
稅捐稽徵法 | 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公司法 | 2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 | |
商標法 | 2 |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1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醫療法 | 1 | |
電信法 | 1 | |
水土保持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區域計畫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