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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75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12
甲OO犯毀越安全設備夜間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古代銀幣一罐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如附表「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國際牌肆拾貳吋液晶電視壹臺、塑身震動機壹臺、除濕機壹臺、黃金項鍊壹條、黃金戒指參枚、銀幣壹枚及現金新臺幣貳萬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結夥攜帶兇器毀壞門扇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手套壹副沒收,未扣案之老虎鉗貳支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毀損門扇侵入住宅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不得易處罰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得易處罰金之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固定拉引器壹個、固定鉗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艾菲爾床罩壹組、枕巾參組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大衛杜夫香菸拾包、金門高粱酒參瓶、皇家禮炮威士忌酒參瓶、約翰走路威士忌酒參瓶、葡萄酒參瓶、茅台酒參瓶、錢幣袋壹個、現金新臺幣壹萬元、NOKIA廠牌行動電話、三星廠牌行動電話、SONY廠牌行動電話各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存錢筒參個、現金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攜帶兇器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編號1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編號2所示物品,均沒收之
甲OO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攜帶兇器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編號1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編號2所示物品,均沒收之
甲OO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處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攜帶兇器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處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編號1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編號2所示物品,均沒收之
甲OO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頭套,口罩及手套各壹件均沒收
甲OO犯踰越牆垣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犯罪事實一,甲OO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06年12月31日上午10時22分許,自嘉義市東區共和路舊東門派出所大門,攀爬並翻越鐵皮圍牆,進入嘉義市○區○○路000號舊東門派出所工地內,徒手竊取工地建築物內之工具箱2個,棉質手套2捆,電鑽1支等物得手後,步出建築物時,發現該工地圍牆上設有監視器鏡頭,甲OO為避免遭查緝,遂使用工地內拾得之棍子將監視器鏡頭往上推,嗣甲OO認為其行竊過程已遭拍攝,便將得手贓物吊掛在工地圍牆上,自行翻越圍牆離開,二,案經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甲OO犯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處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毀越門扇侵入住宅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之翌日起參個月內,向被害人廖凱弘給付新臺幣貳萬伍仟元,及向被害人廖瑋婷給付新臺幣伍仟元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殺人罪
贓物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證及誣告罪
脫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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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0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0 | |
藥事法 | 8 | |
著作權法 | 6 | |
洗錢防制法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 | |
證券交易法 | 3 | |
森林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公司法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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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 | 1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銀行法 | 1 | |
商標法 | 1 | |
漁業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