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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 刑法 | 582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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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第1項 A 40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內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殘渣之夾鏈袋壹個暨注射針筒貳支均沒收銷燬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三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沒收銷燬,其外包裝袋貳只,吸食器1組均沒收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拾壹包均沒收銷燬,電子磅秤壹臺沒收之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陸包均沒收銷燬,電子磅秤壹臺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沒收銷燬之,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壹個,沒收之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海洛因壹包沒收銷燬之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沒收銷燬之,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壹個,沒收之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三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之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沒收銷燬
扣案之注射針筒參支沒收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共參包,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吸食器壹組及夾鏈袋壹包均沒收
甲OO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沒收銷燬之,扣案之注射針筒貳支均沒收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玻璃吸食器壹支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沒收銷燬之,扣案之注射針筒貳支及玻璃吸食器壹支均沒收
甲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甲OO犯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各罪,各處附表編號一至三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甲OO犯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各罪,各處附表編號一至三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無罪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海洛因壹包,沒收銷燬,扣案之吸食器壹支,沒收
甲OO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含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成分之煙草壹包沒收銷燬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壹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參包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均沒收銷燬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甲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扣案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殘渣無法析離之注射針筒壹支沒收銷燬之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玻璃球吸食器壹個沒收,犯罪事實及理由一,甲OO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6年9月12日20時許,在嘉義縣○○市○○○路○段00號統一便利超商店廁所內,以將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摻雜混合置入玻璃球吸食器內點火燒烤吸其煙霧之方式,同時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106年9月14日16時許,因另案通緝遭警查獲,並扣得玻璃球吸食器1個,員警徵得其同意後採尿送驗,結果呈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代謝物嗎啡,可待因,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二,案經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甲OO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均累犯,各處如同表所示之宣告刑,就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就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甲OO就附表一犯罪事實欄之各犯罪事實之如同表各沒收欄所示之物,均沒收如同表各欄所示
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柒月,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內容驗前淨重0.098公克,驗餘淨重0.088公克,驗前淨重0.309公克,驗餘淨重0.298公克,驗前淨重1.545公克,驗餘淨重1.535公克,驗前淨重0.142公克,驗餘淨重0.132公克,驗前淨重0.995公克,驗餘淨重0.980公克,驗前淨重18.318公克,驗餘淨重18.302公克,驗前淨重1.269公克,驗餘淨重1.255公克,驗前淨重1.706公克,驗餘淨重1.692公克,驗前淨重0.336公克,驗餘淨重0.825公克,玻璃罐與塑膠管組合而成內容毛重0.7公克內容驗前淨重0.171公克,驗餘淨重0.161公克,驗前淨重0.101公克,驗餘淨重0.092公克,玻璃管與塑膠管組合而成
甲OO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之沾附殘留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殘渣袋壹個,沒收銷燬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肆包,沾附殘留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吸食器及玻璃球管各壹組,均沒收銷燬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OO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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