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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79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62 | |
第4條第6項 A 6
甲OO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又傷害人之身體,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內裝含有第三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N-乙基卡西酮成分粉末之咖啡包陸包,IPHONE6行動電話壹支均沒收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陸年,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又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甲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未扣案之門號○九六一五八二六○○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門號O九六一五八二六OO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之門號O九六一五八二六OO號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未扣案之門號OOOOOOOOOO號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扣案含有第三級毒品「5-甲氧基-N-甲基-N-異丙基色胺」成分之咖啡包拾包及其外包裝袋拾只,蘋果廠牌之行動電話壹具暨門號○○○○○○○○○○號SIM卡壹張均沒收
甲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1-1至1-10)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均沒收銷燬之,附表編號2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均沒收銷燬之,附表編號2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
丁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均沒收銷燬之,附表編號2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
戊OO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均沒收銷燬之,附表編號2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OO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丙OO犯如附表一所載貳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2主文欄所載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
丙OO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未扣案販賣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毒品沒收銷燬,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鑑定結果1.檢驗前淨重1.601公克,檢驗後淨重1.558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檢驗前淨重1.558公克,檢驗後淨重1.546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檢驗前淨重3.495公克,檢驗後淨重3.485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4.檢驗前淨重4.032公克,檢驗後淨重4.021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鑑定書見偵一卷第181頁)送驗粉塊狀檢品6包經檢驗均含第一級第6項毒品海洛因成分,合計淨重11.23公克,純度72.53%,純質淨重8.08公克,送驗白色粉末檢品1包經檢驗未發現含法定毒品成分,淨重5.78公克,(鑑定書見偵一卷第180頁)鑑定結果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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