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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589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4
本件自訴不受理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仿冒如附表所示商標圖樣之手錶貳支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應追徵其價額
甲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金壹萬元扣除新臺幣參萬元後之餘額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SONY廠牌XPERIAZ5型號行動電話壹具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偽造之「陳建斌」印章壹枚,如附表所示偽造之「陳建斌」印文柒枚,簽名壹枚均沒收
甲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甲OO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甲OO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參佰壹拾參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無罪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免訴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二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捌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追加起訴公訴不受理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無罪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OO犯如附表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刑,而如附表編號2,3「主文」欄所示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伍年,並應依如附件本院一○七年度附民字第二十一號調解筆錄所載之調解內容履行賠償義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甲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秘密罪
侵占罪
賭博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投票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證及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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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4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7 | |
性騷擾防治法 | 5 | |
農會法 | 4 | |
著作權法 | 4 | |
商標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藥事法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電信法 | 1 | |
商業會計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