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80213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601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4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藥事法 | 7 | |
證券交易法 | 7 | |
水土保持法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植物防疫檢疫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戶籍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第41條 罰則 1
甲OO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所示之罪,計柒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所示之罪,計柒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戊OO共同犯罪所得如附表所示共計新臺幣參拾肆萬伍仟壹佰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OO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OO,乙OO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仟零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柒仟零佰肆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柒佰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捌仟零伍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壹仟壹佰陸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逃漏稅捐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參仟貳佰捌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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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
商標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